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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纪委监委2024年人才引进公告(公务员10名,事业人员1名)

未知 | 2024-04-23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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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优化盐津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盐津县纪委监委决定公开考核调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核调动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原则,采取公开考核方法择优调动。
 

二、公开考核调动计划

根据盐津县纪委监委“空编、紧缺、急需”的实际情况,通过公开考核调动补充公务员10名,事业人员1名。
 

三、公开考核调动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考核调动范围

面向盐津县内、县外公开考核调动公务员。

(二)参加公开考核调动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信念坚定、品行端正、忠诚干净、勇于担当、勤政务实、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自觉服从岗位安排;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4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报名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9419日以后出生),有从事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等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4.近三年年度考核(试用期除外)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7.历年招录的有服务年限规定的,需满服务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核调动: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选调后即与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未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的。

 

四、公开考核调动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考核调动公告通过“清廉盐津”微信众号、抖音号公开发布。后续各个环节需要公开发布的通知、公告、公示等有关信息,一律通过该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44208:30429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制作成电子文档(格式为jpgpdf,图像清晰)发送至邮箱jwzzb2023@126.com。电子文档和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文档格式不符合或未按格式要求报送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联系方式:盐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0870-303507513638857477

3.所需材料

1)《盐津县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考核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扫描件;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扫描件、《公务员登记表》扫描件,事业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

3)《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已认可,本人签字认可)扫描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个人户口页)、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本人自录用以来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履职考核表)扫描件;

6)本人工作经历证明(含试用期,以及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跟班学习、借用、抽调专项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关跟班学习、借用、抽调部门出具的函或工作鉴定扫描件;

7)如获得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表彰奖励等情况的请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扫描件;

8)近期免冠1寸蓝底电子照片1张;

以上证明材料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经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经办人签字、标明日期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三)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截止后,由盐津县纪委监委成立资格审查组,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

(四)经历业绩评价

根据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结合岗位需要,由盐津县纪委监委成立经历业绩评价组,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五)考察

根据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从高到低以不超过2:1的比例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环节自愿放弃考察的,须于该环节开始前3日向盐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提交放弃的书面申请。

(六)确定拟考核调动人员

实地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提出拟考核调动人选,提请县纪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最终结果在微信公众号公示。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对审议确定合格的拟考核调动人选在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报请盐津县委组织部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相关要求

(一)从事考核调动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考核调动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参加考核调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工作程序要求,诚实守信、积极面对、按时参加。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恶意干扰考核调动工作的报名人员,取消调动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考核期间,请报名人员适时关注“清廉盐津”微信众号、音号,保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名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四)盐津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考核调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考核调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名人员自录用以来如受到过诫勉、组织处理等情况的应主动、如实填报相应情况以及相关原因。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盐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盐津县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考核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盐津县纪委监委    
20244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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