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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15人)

未知 | 2024-08-14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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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善县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解决矛盾纠纷的需求,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永善县人民法院结合多元解纷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参与民商事纠纷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及执行和解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二)参与民事、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

  (三)进行专业咨询、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四)完成与调解相关的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五)参与涉诉信访化解等其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选聘计划

  选聘专职特邀调解员15人,其中驻院机关5人,驻桧溪、黄华、莲峰、大兴四个基层法庭各2至3名。

  三、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

  2.身体健康,年龄在22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调解事业,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4.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公民担任本院特邀调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可适当放宽;

  5.取得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执业证照的优先考虑,在执业期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且上一年度行政机关考核结果为合格。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撤销的;

  7.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8.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9.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特邀调解员实行所在单位、行业协会、调解组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的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8月23日。

  (三)报名地点:永善县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中心。

  (四)联系方式:陈永忠 倪静 0870-4121061。

  (五)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如下:1.填写《永善县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可到法院领取或者自行下载。2.特邀调解员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以及个人简历一份;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六)审查和考察

  报名期限届满后由永善县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推荐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聘特邀调解人员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聘任

  经审查、考核通过,经研究确定入选的、特邀调解员名单在本院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公示。由永善县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用证书,并进行调解员相关培训。

  五、任期

  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任期为3年。任期内,永善县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聘任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永善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

  六、补贴

  特邀调解员交通、误工等补贴按照永善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补助执行。

  七、工作要求

  特邀调解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其他

  联系人:永善县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中心 陈永忠、倪静 电话:0870-4121061

  特此公告

  附件:1.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永善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3日

 

  原文标题:永善县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0O9TlLR6w0mCj44IP_Af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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